娄民许准〔2020〕58号
娄底市新华为职业培训学校:
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娄底市新华为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法人的申请。经审查,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,根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同意准予法定代表人由:“贺小南”变更为“贺艳”,并对其修改后的章程予以核准。业务主管部门是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变更后,你学校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我局的监督管理,按时参加年度检查,重大活动及时报告,依照章程开展活动。
娄底市民政局
2020年12月15日
依申请公开
娄底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