娄民许准〔2020〕51号
娄底市民政局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
送达公告
经查,娄底市经济建设促进会等11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一条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。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项,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等规定,我局决定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予以拟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,现予以事先公告告之。
拟撤销的11家社会组织名单如下:
(一)社会团体10家
1、娄底市经济建设促进会
2、娄底市肾病病友协会
3、娄底市农村财政研究会
4、娄底市国际税收研究会
5、娄底市邵东商会
6、娄底市就业促进会
7、娄底市煤炭学会
8、娄底市统战理论研究会
9、娄底市天主教爱国会
10、娄底市农村卫生协会
(二)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
娄底市湘中文武职业学校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,上述社会组织请到娄底市早元街998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领取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逾期视为公告送达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、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,上述社会组织享有陈述、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,可在收到此告知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、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,逾期不陈述、申辩或不要求组织听证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。
(联系人:李济民 联系电话:0738-8315306、18073809128)
特此公告。
娄底市民政局
2020年12月1日